| 【學生請注意】教育部113年起「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 |
| 一、關於補助注意事項: 凡學生具有本國籍,經核備學籍在案者皆可補助,但須未使用過教育部其他補助或是政府各部門相關補助。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二技部、大學部-17,500元。 (二)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三年)-專科部-18,890元。 三、補助方式:不需申請,由學雜費單直接扣除(名稱為免學費方案或行政院滅免學雜費) 。 ※若不申請學校端補助而欲申請政府其他助學措施,新生網路報到系統(填寫學務基本資料),(『政府就 學費用補助』),請勾選放棄。 四、政府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給付序說明: 各項政府助學措施補助僅能擇一請領,請同學考量最佳助學措施後擇一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若資料比對後發現重複申請事實,請補繳不申請單位之助學金。 五、依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114年2月14日林鐵人字第 1140370079號函辦理。 (一)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得同時申領 本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 (二)另前開福利精進措施與本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及各類弱勢身分學雜費減免(如低收/ 中低收、原住民籍學生或身心障礙學生等)仍不得同時申領。 若有疑慮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請洽請洽中央校區 (03) 856-5301生活輔導組林欣儀小姐,分機11202。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含五專前三年)-建國校區(03)857-2158生活輔導組林亞薇小姐,分機22397。 | |
| 附件 :政府各類助學金重複申請時給付優先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