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請注意】教育部113年起「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 |
一、減免對象: 1.本國籍。 2.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 3.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及副學士班(含二專、五專後兩年)學生。 二、減免原則及相關作業:: 1.本要點所稱學雜費,係指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二條所定範圍。 2.不發放現金,直接於上下學期學雜費扣減。 3.學生因故無法繼續就學而離校,依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按比率辦理退費,其退費金額以學生減免後實際繳納之學雜費計算。 4.學生可於本減免方案與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及各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之間擇優選(僅能擇一)。 三、注意事項: 1.教育部於112學年第2學期實施「行政院減免學雜費」1.75萬元,本校於註冊繳費單直接扣減學雜費1.75萬元。 2.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學雜費減免』及其他部會助學金與本項補助不得重複請領,如欲放棄本項「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者,請下載填寫切結書(如附件一)於113年9月9日前親自繳交至建國校區林小姐或掃描成PDF檔案親簽切結書e-mail至電子郵件信箱:weiwei@gms.tcu.edu.tw。 電話:03-8572158轉分機2397。 | |
附 件 放棄切結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