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助學(各類就學優待)

承辦單位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員五專前三年-負責窗口建國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亞薇 (03)857-2158#22397。
承辦人員其他學制-負責窗口中央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欣儀 (03)856-5301#11202。
聯絡分機(03)8565301轉11202(中央校區) /(03)8572158轉22397(建國校區)
114學年度第2學期 各類減免重要時程
日期內容
114年12月8日(一)開放網路系統申請
114年12月19日(五)應繳納證件截止日
114年12月19日(五)網路申請截止日
申請網址
https://info.tcu.edu.tw/
資料繳交方式
一、欲申請之同學務必至本校學生系統申請學生資訊系統→學務處→獎助學金申請→點下選擇→選「學雜
費減免」填寫,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選自己的身分別提出申請。
    繳交紙本證明書驗證,各校區學務處可代收學務處,以完成註冊程序。
    五專前三年-負責窗口建國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亞薇小姐(03)857-2158#22397。
    其他學制-負責窗口中央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林欣儀小姐(03)8565301#11202。
二、網路申請時間:開放以公告日期為主,第一階段截止日期為114年12月8-19日前第二階段轉學生及新
將依教務處寄發入學管道填寫日期為截止日前完成兩道手續,兩者缺一不可。
三、應繳資料:(繳交前請詳閱並確認資料正確)
1.學生系統申請書(含同意書)—學生本人務必簽名。
2.114-2開學日為2月,戶籍謄本(需三個月內)正本需114年12月以後開立之,或新式戶口名簿完整影
本(含父母/監護人與學生本人,含記事欄),若繳交戶口名簿影本,須另附內政部「戶口名簿 請
領紀錄證明」。
註:
(1)戶籍若不同請分別附上。
(2) 線上填寫後,務必列印申請書(含同意書)並將相關附件繳交至承辦人手中才算申請完成,
同學可自行上學生系統查詢狀態是否更改為“已收件”,更改為“已收件”代表承辦人員收到資
料,並確認資料無誤。
四、身份別及應附證明文件:
1.原住民籍學生。(包含原住民獎助生)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子女-請準備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須檢視正本)。(提供正本並列
印彩色影本至承辦人檢驗)
3.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請準備 115年有效期限內相關公文(須由縣市政府或鄉鎮機關所開立)。
4.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5年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三個月
內)。(臺北市請由臺北通APP列印)
5.中低收入戶家庭-請準備115年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正本(需含同學名字),需有列印申請日期 (三
個月內)。(臺北市請由臺北通APP列印)
6.軍公教遺族-請準備有效期限內相關證明、教育部申請書一式二份。
注意事項
政府所提供之政府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不可同時申請,若發生重覆申請之狀況,教育部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補助,請申請者注意自身權益,請勿重覆申請。
政府單位的助學金僅能選對自己最有利的擇一申請,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部會之間助學金學生。
教育部圓夢助學網
 https://www.edu.tw/helpdreams/Default.aspx

申請各類助學金重複時給付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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