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獎學金
補助對象:
軍公教遺族、身心障礙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原住民學生、特殊境遇家庭
承辦人及電話分機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林欣儀
8565301#11202
申請時間
- 1.獎學金公告日期:1130901
- 2.申請截止日期:1130930
- 3.審核結果通知:第一次公告11月20日;第二次公告12月20日。
- 4.獎學金發放日期:直接於下學期註冊截止日前註冊繳費單減免。
補助項目內容
- 五專弱勢家庭:依家庭年收入級距補助(10,000元至35,000元)
應繳文件
- 戶籍謄本 (含詳細記事)
備註
- 依身分別減免學雜費
- https://life.tcu.edu.tw/?page_id=1033
相關細節
弱勢補助金額相關資訊說明(無障礙版本)申請資格:
一、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2萬元以下。
二、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三、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申請對象:
一、申請教育部「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二、申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原住民學生就讀大專院校實施要點」並經本校核准者。
三、本校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申請項目:
一、助學金:補助級距分為五級,助學金額為新臺幣(以下)12,000 元整至35,000 元(每學年核發)。
二、生活助學金:核發學生每學年七個月、每月3,000元。
三、緊急紓困金:按「學生急難助學金實施辦法」、「學生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四、優惠住宿:低收入戶學生免住宿費及校外租金補助。
Q&A
Q1:什麼是【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A1:為協助弱勢學生就學及培養學生獨立自主能力,本校訂定「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暨服務學習實施辦法」。計畫實施措施及內容如下:
措施 | 內容 | 業務承辦單位 |
助學金 | 按教育部規定辦理: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補助級距分為 2 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5,000 元或 20,000 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補助級距分為 5 級,補助金額為 5,000~35,000 元。 | 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中央校區/分機: 11202 建國校區/分機: 22317、22341 |
生活助學金 |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精神,擇下列方式辦理: 核發每生每月 6,000 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每月生活助學金時數 20 小時)。核發每生每月 3,000 元以上未達 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 |
緊急紓困金助學金 | 按【學生急難助學金實施辦法】及【學生清寒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 |
住宿優惠 | 校內住宿: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包含寒暑假)。 | 學生事務處/ 宿舍輔導組 中央校區/分機: 11228 建國校區/分機: 22317、22741 |
Q2:申請【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金額?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A2:一、教育部按申請學生之「家庭年收入」分不同級距核發補助金額:
家庭年所得 | 每年補助金額-學生及學校類別 | ||
級距 | 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 | 碩博士及其他學生 | |
公立學校 | 私立學校 | ||
30 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35,000 |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 12,500 | 27,000 | |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 10,000 | 22,000 | |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 75,000 | 17,000 | |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 5,000 | 12,000 | |
超過 70 萬~90 萬以下 | 15,000 | 無 | 無 |
二、擬申請同學請於 9 月 30 日前上網填寫申請單,並繳交近三個月內含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三、教育部將於 11 月 20 日前通知查核結果,由學校公告公佈;若有疑義者請於 12 月 5 日前檢附佐證資料修正。
Q3: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助學金嗎?
A3: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家庭年所得超過新臺幣 90 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 2 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來自 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但下列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一)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二)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用地及墳墓用地。
(四)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60 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Q4:申請助學金之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為何?
A4:家庭經濟條件之應計列人口:
一、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二、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者,本校會自行考量酌予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Q5:需提供家庭所得財產清冊嗎?
A5:家庭中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才需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未提供者,本項補助不予核發;已核發者,教育部將予追繳。
Q6:助學金補助範圍?
A6: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分費等就學費用。
Q7:助學金的核發方式為何?
A7:
一、於第二學期註冊前,學校依查核結果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
二、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Q8:若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還是會核發嗎?
A8: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一、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二、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三、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Q9:同時有多重減免資格時,是否可重覆申請?
一、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二、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故請同學申請對自己最有利的項目即可。
Q10:同時申請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A10:助學金核發以學年為單位,上學期申請補助,依教育部查核結果學校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 並扣除補助金額。所以先申請助學金後, 於次學期憑減免後的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再到台灣銀行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注意】:助學金一併扣抵於下學期之學費,故上學期學費並不會減免。